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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开课间“圈养”的3个“结” | 争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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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中国教师报

作者|汪志华 江苏省滨海县永宁路实验学校

近日,中小学课间“圈养”话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讨论。

其实,早在数年前“静悄悄的课间十分钟”就已引发多方关注。遗憾的是,中小学课间“圈养”现象依旧没有得到有效缓解。

我认为,要破解这一难题,除了学校要大力提升学生安全管理水平,还需要家长、教育和司法部门联手解开课间“圈养”的三个“结”。

首先,家长要遵循事理,解开安全问题“校闹”之“结”。

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,学生进行课间活动难免会出现一些磕磕碰碰的安全问题。

现状是,一旦遇到孩子在校出现意外伤害,家长一般都会选择“维权”。

为了避免这一问题,学校只能严格管理学生课间活动,这是学生课间“圈养”的第一个“结”。

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,家长是其监护人。

当未成年学生在校正常玩耍、活动出现磕碰、跌倒等伤害时,家长应遵循事理,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主动与学校沟通协调,理性解决问题,从而解开“校闹”之“结”。

其次,教育主管部门遵循情理,解开安全问题“一票否决”之“结”。

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安全工作考核中,一般都实行“一票否决”制。

正常情况下,学生在课间活动中出现安全问题,并不属于校方“责任事故”,但由于与家长沟通不畅等原因,导致安全问题难以妥善解决,产生“负面影响”,酿成“责任事故”。

继而,学校在年度考核中因安全问题被“一票否决”。为了避免出现此类问题,学校只能严格管理学生课间活动,这是学生课间“圈养”的第二个“结”。

教育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无可厚非。

但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出现的非学校“责任事故”,即便家长因此“校闹”“上访”,教育主管部门也应遵循情理,积极指导帮助学校协调解决问题,而非动辄“一票否决”,从而解开安全问题“一票否决”之“结”。

最后,司法部门遵循法理,解开安全问题“人道担责”之“结”。

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相对较重或治疗费用较多的伤害事故时,往往会引发属地派出所或法院介入调解、判决。

而派出所或法院一般会要求学校给予适当的“人道主义”补偿,这样就会导致家长认为学校是有过错的。

如此,在社会上产生错误“共识”,学生在校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学校都有责任,都要赔偿或多或少的费用。

为了避免“人道主义担责”,学校只能严格管理学生课间活动,这是学生课间“圈养”的第三个“结”。

须知,正是由于“人道主义补偿”演变成人们对于学校的“人道主义担责”共识,倒逼学校严格管理学生课间活动,剥夺了学生的课间正常活动权利。

因此,派出所或法院在调解、判决校园伤害事故时,应遵循法理,学校没有责任的绝不担责,更要慎用“人道主义补偿”,避免出现“人道主义担责”误解,从而解开安全问题“人道担责”之“结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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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教师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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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中国教师报

编辑 | 皮皮兵不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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